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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拓展中国道路的科学引领

发布日期:2015-05-18浏览次数: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道路的广泛关注。对于中国道路的内涵,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已作出明确界定,学术界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站在新的时代高度,进一步诠释了中国道路的内涵、揭示了中国道路的实质、彰显了中国道路的特色,为我们不断拓展中国道路提供了科学引领。

  引领我国现代化程度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走中国道路的既定目标。“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与现代化紧密相联,核心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升我国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现代化是全方位的变革和转型,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都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按照“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第三步的战略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而,现代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其过程是分阶段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性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界定,其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动力。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特有的概念,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主要内容涵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等,涉及15个领域、330多个项目。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是手段、途径和动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的和旨归。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国家治理法治化,没有国家治理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定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现代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方略。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不同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方式并不完全相同,但都离不开执政党的科学领导和决策。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由我们党这个领导核心来确定发展方向、选择发展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凝聚各种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担负团结带领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点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塑造良好政党形象、树立政党权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目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

  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如何把握和处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进一步拓展中国道路不可回避的问题。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注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注重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坚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坚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我们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种要素,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个全面”内部构成要素的协调。“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就其内在要求来说,都必须做到不留“短板”、不存“死角”,互相协调、互相促进。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创新体制机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因此,每一个“全面”的覆盖范围、实施路径均具有系统性、协调性。

  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协调。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有机统一。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协调,既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因为有战略举措的支撑而成为可能,也使战略举措的实施因为战略目标的确立而有着力点、针对性,从而使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国家、社会与执政党关系的协调。如何处理好国家、社会、执政党的关系,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社会、执政党的关系有着不同类型或模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都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提升。“四个全面”强调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依据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从而实现了国家、社会与执政党关系的协调,确立了现阶段我们处理国家、社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科学方式。

  引领我们创造未来美好生活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的深情告白,深刻诠释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道路、中国梦的价值追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归,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未来美好生活指明了方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基本着眼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多方面的指标和要求,但均着眼于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为人民幸福奠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全面小康社会就是确保人民幸福的社会,是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社会。具体来说,就是到2020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幸福程度均有显著提升,改革发展的成果已经使人民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目前,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群体之间发展差距、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这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等一系列手段,进一步缩小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全面依法治国旨在有力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离开法律呵护,人民权益就有被侵犯的可能;依法治国不是为了限制人民权益,而是为了借助法律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激发人民的激情和活力,汇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团结人民、造福人民。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在于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使我们党更好地团结人民、造福人民。我国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只有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才能有效化解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规避“四种危险”,不断巩固领导核心地位;才能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始终装着人民,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办实事、谋实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