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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任何潜规则,只有优“升”劣汰

发布日期:2015-07-30浏览次数:

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激起了公众对“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的殷切期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这个《规定》,从中可以明确看到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看到这个“能上能下”的规定后,那些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和为官乱为的劣官,该睡不着觉了。《规定》在“能上能下”上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在此前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又追加了5类被问责的情形,这是以看得见的方式阐释“从严治党”之“严”。《规定》清晰地传递着一种清朗的“为官之道”:当官就别想只上不下的美事了,想往上走,没有任何捷径,只有做“三严三实”的干部。

  一些人对当官有一些认知上的误区,社会上流行把一些庸俗的风气当成“为官之道”,甚至津津乐道地总结为向后来者传授的“从政经验”。“能上能下”的规定就是针砭时弊,剑指这些庸俗的为官经验,以鲜明的态度告诉干部们:官场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为官之道”,别指望任何潜规则,只有一个铁律:优“升”劣汰。

  比如,有的人认为,只要不贪污腐败、不往腰包里捞钱,当官就是安全的。“能上能下”的规定告诉官员,别以为“不贪”就可以往上走——“不贪”只是对干部最低限度的要求,一个合格的干部,必须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从严治党”之“严”,就在于有一套严于国法的党纪、政治规矩等等,触犯了任何一条规定都不行——《规定》中,这些情形都会被要求“下”: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另一种庸俗的“为官之道”是:枪打出头鸟,做事容易得罪人,更容易出问题,还不如不做事,混到任期满没出事就是最大的政绩。对此,《规定》也给出了清晰的答案,为官不作为和乱作为都会被要求“下”——《规定》要求这些情形都会被调职: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等等。

  还有人本着熬资历的心态来当官,认为反正一般不会“降职”,即使不做事,熬资历熬到一定岁数就会“解决级别”,这种人也属于“能上能下”所针对的那种得“下”的人。当官光想“平步青云”,哪有这种美事,升职靠的是能力和作为,而不是排队熬资历,不是论资排辈。

  《规定》传递了鲜明的立场: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这是告诉干部群体,“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是光会背就可以,“能上能下”的制度安排会促使干部必须认真践行这一要求。很多干部都适应了“能上”,还没有习惯“能下”,为什么当官就不能下呢?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已成为社会常识,更应该成为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常识。